一、指導思路
高位賦能:其一,商會運作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本身的勢能大小,大的勢能,除了會長及核心團隊外,更重要的是得背靠一些部門的大樹,得有相關部門核心人員的參與、背書;其二,要站在更高的統籌高度,為未來所有商協會的加入或加盟鋪平道路。
逐次打造:在商會注冊成功后,有步驟、有規劃、有節奏地打造專業委員會,從一到二,從二到三,以此逐步解決商會的自主造血和現金流問題。
跑馬圈地:以資源的對接為突破口,要地,招商,自造巨無霸現金奶牛,為商會做賦能,為商會未來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品牌引領:在商會運作到一定階段后,可扶持或打造部分自主品牌,以此讓商會邁向全國,走向世界。
二、具體規劃
短期規劃:注冊商會 → 成立專業委員會(逐步成立3家,專業運營,實戰變現) → 成立控股集團 → 成立更多的專業委員會 → 有序、高效運作,形成可持續的生態鏈。
五年發展規劃:與職能部門強勢鏈接,跑馬圈地,招商引資,終建成陜西XX大廈,上承部門,下惠會員企業,讓陜西XX真正立于不敗之地。
三、實施細則
3.1 執委的構成
凡是參與過前期商會的籌備工作或進入籌備組微信群的成員,皆視為預備執委;預備執委成為正式執委,需要滿足下列之一的條件:1)會長批準且以上預備執委投票通過;2)以自我資源為載體,為商會創造1萬元以上的利潤;3)為商會貢獻特殊渠道、資源、智慧且對商會前期付出較多者,具體由會長及預備和正式執委商討決定。
3.2 執委的權利義務
3.2.1 凡成為正式執委者,皆可參與商會的利潤分成;皆視為核心組織成員并擁有投票權、表決權、參與權等相關權利;
3.2.2 凡成為正式執委,且基于專業委員會方向業務具備專業交付能力和服務能力,經考察和評定,皆有資格成為專業委員會的負責人之一;
3.2.3 執委須積極參與商會的日常會議,包括但不限于例會、項目推進會及相關工作會議;連續三次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執委資格;原則上,日常會議每周多不得超過2次;每月不得超過4次。
3.2.4 半年之內對商會無任何貢獻和建樹者,視為自動解除執委資格,其工作由相關新晉執委接替;
3.2.5 凡是對于商會公共資源進行私下交易、交易數據弄虛作假或存在其他違規操作行為者,一經發現,視為自動放棄執委資格,且商會將根據情節輕重緩急追究相關責任。以商會資源所鏈接的其他相關資源皆視為商會資源。
3.2.6 暫定執委以1000人計,商會成立初期的執委1人等于10人,后進執委皆按實際人數進行計算;所有分成以當下執委人數進行分配。如初期執委20人,若執委總計分成4000元,則每人分得200元,后期新進執委20人,若執委總計分成4400元,則后進執委每人分得4400/(20*10+20)=20元,初期執委每人分得20*10=200元,四舍五入,以此類推。
3.2.7 執委單位的專業委員會業務執行者不得參與自己所在專業委員會的執委分成。
3.2.8 為減輕全體執委工作量,提升整體決策和服務效率,建議成立以會長為核心,以4名執委為組員的5人決策小組,4名執委可定時輪換,由會長提名,經全體執委選舉產生。決策小組成員需具備基礎的頂層架構設計能力、一定的溝通能力,具備服務意識和奉獻意識。
3.3 專業委員會運作模式
3.3.1 所有專業委員會的業務分為兩大板塊:標準業務和非標業務;對于標準業務,專業委員會負責人須向執委報備高性價比的服務方案,方案所定金額視為專業委員會具體負責人或單位所得,超出方案的部分,以136原則進行分配,商會1,執委3,資源介紹者或直接業務撮合者6;如A成員的凈水器,各種成本總計2000元,A成員加上適當的利潤500,總計2500元視為方案所定金額,B商會成員介紹客戶C,終以6500元價格成交,則所得4000元,B分得2400元,商會得400元,全體執委共享1200元。
3.3.2 對于所有非標業務,專業執行委員會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成本估算,除成本外的部分,所得利潤按照1135原則進行分配,執委會組織或個人1,商會1,執委3,資源介紹者或直接業務撮合者5;如出書業務,總計成交金額10萬,成本測算6萬元,所得4萬元,專業執行委員會得4000元,商會得4000元,執委得12000元,業務介紹者得20000元。
3.3.3 關于136和1135的分配原則解釋:商會操大盤,各個專業委員會所得利潤皆有回流,故為1;執委為商會發展壯大的心臟組織,故為3;資源的直接對接者發揮著每次成交的核心作用,故為5或6;標準業務成本明晰,過程和利潤可控,成交價格相對穩定,故以方案所定金額為準,非標業務成本未知,服務相較標準業務難度上升,故以核定利潤的原則進行1135整體分配。
3.3.4 方案所定金額須執委表決通過方可備案。
四、關于聘請專業顧問的號召
請大家群策群力,各顯神通,邀請重量級投資人、企業家、要員、名人等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
擔任商會的專業顧問,增強商會的平臺信任度,為商會及全體商會成員賦能。
五、相關說明
5.1 此方案為初期方案,僅供討論,不作為當下的執行標準;
5.2 個人能力有限,終呈現文案可能存在很多不妥之處,請會長及各位執委批評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