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9日,犯罪嫌疑人魏某巍及妻子等四人因涉嫌制售偽劣種子,于2018年7月29日被新疆建設兵團某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以非法經營罪被逮捕羈押。
2018年12月22日,有“玉米王子”之稱的魏某巍通過家人及朋友的幫助找到了劉宏偉,委托其為自己的專業代理律師。
跟很多委托人一樣,在劉宏偉接手之前,魏某巍及其家人已經幾易律師,經過一番周折,終找到了疑難雜案的克星——劉宏偉律師。
又是一次與警方的較量,相比較于風險之大、難度之高、案情之復雜、變化之莫測,劉宏偉感觸更深的是:委托人之殷殷期盼、法律的正義公平。
那么,魏某巍案的轉機在哪里呢?用什么樣的步驟和武器來維護魏某巍的合法權益呢?
劉宏偉經過縝密思考和調查研究,發現魏某巍的兩項罪名即涉嫌制售偽劣種子及涉嫌非法經營罪只是某披著合法法律外衣的某團伙的“欲加之罪”,真正的原因在于,魏某巍觸犯了某團伙的既得利益而慘遭誣陷。但這個團伙根系復雜,盤根錯節,劉宏偉認為,魏某巍案的轉機,首先在于魏某巍的兩項罪名上:涉嫌制售偽劣種子、涉嫌非法經營。只要能證明這兩項罪名的事實依據非法或者不成立,問題便迎刃而解了。
何為制售偽劣種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46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且對假、劣種子有明確清晰的定義。假種子為:
(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
(二)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
劣種子為:
(一)質量低于規定標準的;
(二)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
(三)帶有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四)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規定的;
(五)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
如果要判定魏某巍的制售偽劣種子罪,還必須滿足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種子冒充合格而使農民購買后種植,造成減產絕收等較大損失或更為嚴重的情況。而事實是,新疆建設兵團某師警方接到舉報的涉案地塊即某團19連的地塊與事實不符,因為涉案地塊是由新疆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親本種子保底2300元回收的地塊,不存在造成農民損失事實,既然沒有造成損失,魏某巍的制售偽劣種子罪便不能成立。退一萬步講,即使判定涉案地塊是偽劣種子,起碼也要等種子生產結束、加工包裝完畢才有現實可能。7月份,田里的父本和母本正在授粉,種子還沒有形成,少要等到10月份收獲并加工包裝后確定了銷售品名、檢驗了種子質量之后才能判定為偽劣種子。如果種子還在未收獲階段就貿然定罪,這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好比一對夫妻剛要生小孩便被阻止,理由是小孩長大了可能是罪犯。這也進一步證明,涉案地塊為玉米親本繁制田,警方7月份時就認定這塊地里將來生產出來的是偽劣種子是沒有事實和證據及研究依據的。
那么,魏某巍的非法經營罪是否成立呢?
劉宏偉了解得知,魏某巍所在職的某農業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某農業科學研究,兩家單位資質齊全,信譽良好,但魏某巍此前就將幾十個玉米新品種轉讓給了吉林某航農業公司、齊齊哈爾某富農藝公司,雙方簽有《轉受讓協議》,他提供的是發明專利,獲取的是品種知識產權的使用費,跟任職公司沒有因果關系,霍城某區公安局以此立案和偵查,事實不符,方向也是錯誤的。
如果說依法證明魏某巍等4人涉嫌制售偽劣種子、涉嫌非法經營的不成立是基礎的話,那么,“作為科研人員和育種專家的魏某巍,是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陳某國、副書記孫某龍的邀請才到新疆開展育種工作”的這一條事實,便是整個案子的畫龍點睛之筆了。既然是受領導邀請,領導不可能置之不理。
早在受邀請時,魏某巍便向領導遞上了一份含有5個要點的專業的策劃。
要點1:在新疆建設兵團四師建立農業科技實驗基地。通過良種創新、良法配套,促使糧食升級,推動供給側改革;
要點2:在新疆建設兵團四師設立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讓中國農民都用上更好的種子,科技扶貧、扶貧。戰勝國外農民廉價糧食的入侵,盡快提高國產糧食品質,增強中國農業國際競爭力;
要點3:在新疆兵團建設現代化的玉米原種及親本種子選育、生產、加工、倉儲物流基地,保護我們未來與世界競爭的真正的育種核心競爭力;
要點4:實施“一帶一路,種子先行”的農業發展戰略,促使未來國外的進口糧食,都使用我們自主研發的中國雜交種子,保障進口糧食的安全性,增強糧食貿易的國際話語權;
要點5:在新疆設立魏某巍農業高科技產業示范園區,使我們的民族種業加快走向世界,實現講的“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們的飯碗要裝中國糧”的戰略要求。
這5個要點,是拳拳報國之心,是勃勃奮斗之志,是魏某巍案贏得勝利的一個保險。
在厘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后,鑒于關系錯綜復雜,案情隱情重重,劉宏偉采取了兩步走戰略,次,申請將魏某巍及妻子等四人取保候審;第二步,爭取相關領導的支持,解除魏某巍及妻子等四人的取保候審。
一切按策劃展開了。
在律師函中,劉宏偉有理有據,有情有義,他陳述事實與理由后,提請霍城某區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6條、67條、68條、69條之規定,將犯罪嫌疑人魏某巍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為魏某振,并愿意按照要求繳納保證金。
在劉宏偉的努力下,2019年2月,魏某巍及妻子等四人被釋放,改為取保候審。魏某巍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這次代理,是劉宏偉律師生涯中極其難忘的一次經歷,自2018年12月底正式代理至2019年2月取得了階段性勝利的1個多月來,劉宏偉先后12次飛赴新疆伊犁和可克達拉市進行調查取證、上訴等,春節這個萬家團圓的中國傳統日子,劉宏偉還奔赴在新疆,為魏某巍案爭分奪秒,鞠躬盡瘁。
緊接著,劉宏偉便申請對魏某巍等4名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魏某巍等4人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7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條件,解除對犯罪嫌疑人魏某巍的取保候審,且解除取保候審對貴局繼續偵查本案不受影響。
為了達成目標,在劉宏偉的策劃下,魏某巍給當時的領導宋秘書長寫了一份信。信中言表心聲,情真意切,表達了魏某巍的感謝、愧疚、冤屈、過程、成績、希望等肺腑之言、殷切之盼。
感謝:“感謝您百忙之中的關心和幫助!讓我終于在2月17日獲得取保候審,重見天日。本應立即到烏市登門拜謝和匯報進展,但因警方沒歸還身份證,行動不便,只得辦臨時登機證明離開伊犁。現在老家菏澤。”
愧疚:“請您代為轉達對陳書記的感謝和道歉,感謝陳書記的英明和愛護,同時,我也因尚未完成陳書記‘把新疆建設成乃至全球種子之都’的任務而慚愧不已和滿心歉疚。”
冤屈:“兩年多來,只顧做事,為四師農戶增收幾億元,卻自費奔波且分文未得,眼看世界種子加工廠和全程機械化制種系統即將落戶新疆某師,卻因忽略了一些利益團伙的眼前需求而遭陷害誣告。我被關押在師看守所近7個月,并且被公安違法拖延近6個月不讓會見律師,直到2月17日才獲取保候審,從看守所出來。霍城墾區公安局還把對生產不懂并且只到新疆旅游過一次的我的太太和財務人員周女士也以同樣罪名關押近7個月。”
過程:“生產單位和委托單位都不是我,卻把一個與‘涉案田塊’沒有資金往來沒有利益收入的科研人員以生產偽劣種子罪抓起來更可笑,而抓起來后又一直以轉基因問題審訊調查,于是后來又改為非法經營罪,再到2019年2月13日晚被某公安領導強制要求連夜寫‘認罪悔過書’時又說是偽劣種子罪,并又交補償款七百多萬后才辦理取保出來。之前也交過七十多萬,這些因公安越權把農民地里玉米砍除所產生的補償款,本應由公安或者生產公司或者委托生產公司繳納,卻落在了一個分文未得技術人員頭上。我考慮到無論怎樣農民是無辜的,并且新疆維穩為先,無奈湊錢交了。這7個多月的起伏讓我放下了這些名利得失,也放下了這些怨恨計較,只想平平安安的搞好科研,報恩父母,報恩幫助我的人,報恩令我內心充實和榮耀的億萬農民和偉大祖國,如此一生,死而無憾。可警方給我辦理的只是取保候審,我不僅沒辦法開展工作,還在出來后立即被威脅兩年內不準進入這個行業。兩年就兩年,我也能放下。但公安局又要求3月11日必須去新疆見證銷毀封存庫房中多年儲備的親本和科研材料并錄視頻,而且又拿著轉基因檢測報告指鹿為馬,制造用來證明‘偽劣商品種子被銷毀過程’的視頻證據,試圖毀滅實物以無法復查。”
貢獻:“機收玉米品種選育獲得性突破;抗旱玉米新品種選育獲得性突破;抗鹽堿玉米新品種選育獲得性突破;專用玉米品種研究全球;優質水稻研發全球;基因技術研究進展迅速;種糧一體化研究進展迅速,”
希望:“我并不想去追究霍城公安亂用刑事手段插手農業行政管理問題,并違規羈押期間不讓正常會見律師,還幫助真正違規生產銷售的公司恐嚇拆散我的科研團隊,強占科研成果還賊喊抓賊,這些我都不計較了,因為祖國邊疆維穩還需要他們,我作為一個科研人員不能不明大義。我只希望霍墾公安能夠別再折磨我了,讓我安安心心的陪陪老人,學學新知識,以備能夠為,為民族,盡到一個農業科研人員的忠孝仁義。”
在劉宏偉的策劃下,在與委托人共同的協助下,魏某巍及妻子等四人被解除取保候審。